阅读量: 更新日期:2018-02-21 23:41:34 来源:BOB官方网站(中国)有限公司 |
责任意味着担当,更意味着使命。
司法活动的亲历性,要求让审理者裁判、由裁判者负责。构建起一套权责对应统一的司法责任制,是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力、实现公正司法的必要制度保障。
《法制日报》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,目前法院系统正在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“牛鼻子”,狠抓责任制落实与完善,以此实现审判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双重提升。
长期以来,我国司法机关内部形成一套行政化工作机制——案件办理由庭长、院长层层审批把关,审判委员会通过听办案人汇报的方式集体讨论定案。
这种工作机制,导致审者不判、判者不审,既违背司法的亲历性规律,无法保证司法公正,也难以追究错案责任。完善司法责任制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不二之选,因此成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。
2014年4月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改革试点,从组织设置、权力运行、流程管理等5个方面,扎实推进审判工作各环节、全过程的改革建设,努力构建审判工作新常态。
据了解,上海二中院通过调整优化各合议庭人员结构和力量配置,打造集约精干、协同高效的办案单元,将首批173名入额法官及法官助理、书记员全部配置到审判一线,实现85%以上的审判力量投入办案;全院共编成82个合议庭,按照改革要求,重新确认除院庭长外69名法官的审判长资格及任期,院庭长全部编入合议庭并依法担任审判长。
改革要以问题为导向,哪里有问题,就从哪里开始着手。
为此,上海二中院积极落实合议庭成员共同负责,着力解决参而不审、形合实独问题。推进合议庭成员在审判长主持下共同参与、分工配合审理案件,强化审判长在主持庭审、组织合议等方面的岗位职责。
截至今年3月底,上海二中院自改革试点以来受理并审结的30580件案件中,除42起提交审委会讨论外,其余全部由合议庭依法自主决定并作出裁判,法律文书100%由合议庭成员合署印发。
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,也颇有建树。
2015年3月1日,完成全省法院法官入额选任及重新配置审判资源后,海南高院正式全面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。
海南高院明确,要重新界定审委会职能,让裁判权回归主审法官和合议庭。严格限定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,将审委会的主要精力集中到研究审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,总结审判经验,指导审判实践,研究参考案例和法律适用统一相关问题上来。
改革后,海南全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45.77%,海南高院审委会讨论案件同比下降49.11%,讨论审判工作中指导性意见和规范审判工作的事项同比上升113.33%。
更为重要的是,在这一过程中,多地法院纷纷建立起责权清单,通过明确的责任划分,严格贯彻执行“谁办案、谁负责,谁决定、谁负责”的错案责任追究办法,将责任制落实到最基层,把责任感提升到最高处。
众多法官感受到,责权明晰后,法院的办案质效明显提升。
在外界看来,这主要是因为责任落实到了个人,法官对案件的重视程度更高,办案更加细致认真,但这仅是最显而易见的一个原因。
事实上,法院办案质效大幅提升的背后,有着更多深层次原因,并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密不可分。
据悉,在传统的审判体系中,办案一般实行三级审批,一名法官写完判决书,需要经过庭长审核签字,再交由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,一趟流程走下来,效率十分低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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